个检工作报告
检察院2018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0日在个旧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买富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个旧市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和市委“12536”战略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深度融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服务个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服务个旧经济社会新发展

积极投入平安个旧、法治个旧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完善服务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220302人,同比分别下降0.9%和1.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15478人,同比上升1.6%8.9%。经审查批准逮捕186247人,向市法院提起公诉268403人。工作中,始终把影响群众安全感、易发多发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继续深化对黑拐枪”“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打击整治,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69人。积极参与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批捕盗抢骗犯罪嫌疑人142人,起诉162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会同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成功办理红河州首例污染环境类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类专项工作,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7人,维护群众权益和公共利益。

(三)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2028人,起诉案件284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人,提起公诉37人。决定不批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模式,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帮教、观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和培训,为其回归社会进行矫正教育。举办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和法律巡讲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结合办案情况和到校实地考察通过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防范。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对沙甸、鸡街、大屯等治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推动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拓宽检察长接待范围,落实工作责任,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5件,做好包保信访积案当事人的劝访和稳控工作。通过检调对接、依法救助等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化解阵地前移。促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1件,促进刑事和解2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7人,救助金额达4.5万元。结合办案开展个案普法、以案释法,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二、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弱,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工作,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促进形成个旧地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共立案查办涉及资源开发、市场监管、商业贿赂、扶贫、公安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2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17人,渎职案件25人。立办案件中,大案13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202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44万余元。

工作中,紧紧围绕关系民生的领域,积极拓宽思路,坚持领导靠前指挥,以点带面,深挖细查,成功查办了云锡马矿公司11人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以及涉农服务领域1人贪污扶贫专项资金7万余元的案件,确保群众利益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维护。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通过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堵漏建制。共立项案件预防6件、专项预防1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7份,均得到落实回复。围绕市委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在保和乡开展了扶贫领域精准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30件,9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被取消投标资格。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63次,受教育人数达3700余人。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一)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以案件审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走访调查等多项工作为平台,拓宽案源渠道,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件,监督撤案9件。通过类案分析明确审查重点,抓住审查、讯问、固证等环节,深挖余罪,共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20人。追漏罪9起。认真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疑难案件诉前请示等制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70.1%,有罪判决率为100%。提请抗诉1件,改判2件。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9件次。

(二)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违反规定的3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执行,对监外执行罪犯虚管和管理不到位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次。进一步完善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信箱等制度,办理检举、控申案件10件。提示和催办案件245件,有效遏制超期羁押。加强日常巡视和节假日安全检察,继续抓好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庭审工作,提出酌定从轻量刑建议23份,均得到法院采信,有效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监督,推动健全多元化监督格局。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对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3件。通过网络平台和现场监督方式,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220件,提出检察建议203件。加大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出行政检察建议30份,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3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完善了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成立个旧市法律援助检察院工作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开设快速通道,推进司法便民。完善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制度措施,实现律师预约阅卷、电子阅卷、在线查询案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查询、阅卷290人次,提供电子卷宗刻录服务50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四、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稳步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州检察院和市委统一部署,顺利完成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结合专业化要求科学设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强化司法责任。全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逐步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检察官业绩评价及监督机制,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提升。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机构、人员转隶,职能划转和线索移交等工作。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牢牢抓住维护公益的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采取实地走访调研与专项工作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拓宽案源渠道,办理公益诉讼前置案件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督促修复林业生态14.3亩。成功提起红河州范围内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挽回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666万元,成功打开了公益诉讼绿色之门。

探索建立纠防冤错案件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审前过滤,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55人,不起诉35人。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和内容,开展案件评查149件,促进提升案件质量。加大刑事申诉复查力度,严格依法纠错,提请抗诉的2件原判决量刑畸重案件获法院改判。继续深化案件跟踪监督、执法业绩档案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近三年检察工作的评议,针对评议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观交流。适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评议、公开听证、信访接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1条、重要案件信息35条、法律文书256份。加强检察新闻客户端、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正义个旧官方微博、微信受广大网民关注,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适应从严治检新常态,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紧贴司法办案,努力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加强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使问题解决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检察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新的提升。

全面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预防在先,不断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通过邀请专家到院授课、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分批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进行理论学习,更新队伍知识结构,激励干警提升司法理论素养和办案实践能力。6个集体和3名个人荣获国家和省、州级以上荣誉,1件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精品案件,1份检察建议和预防调查报告分别获评省级优秀。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继续抓好上级检察机关政治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组织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等专项治理和节假日前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组织开展检察长讲党课、道德讲堂、经典诵读、检察礼仪培训等活动,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投资20余万元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提升办案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控申部门连续四届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启动新一轮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在大屯新建的办案技术用房已于今年7月正式开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各级组织的肯定。连续五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三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检察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巩固国家政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惩治腐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结果;是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反腐败的力度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探索监督途径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上仍需继续下功夫;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实;检察队伍的素质和人员结构与检察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意见

 

总体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各级政法和检察长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水平,为建设诗意个旧·人文锡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主动服务个旧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抓住个旧资源型城市转型、提升人居环境、加强环保治理、实现脱贫攻坚等各项重点工作,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抓住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等领域,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个旧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突出打击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协调衔接机制,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沙甸、大屯等重点乡镇,城中村和矿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好防暴恐、禁毒防艾、缉枪治爆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服务工作,加强对青少年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推动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六、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办案类型、合理确定办案方式,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研究构建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面有效监督。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持续抓好自身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加强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检察文化建设。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建立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改进司法作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真抓实干,为个旧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2页第3段第4行):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检调对接(见报告第3页第2段第6行):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通过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落实调解措施,以及把其中一些案件提交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多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从而促成案件和解、化解,之后依法对具体案件作出适当处理,化解矛盾纠纷。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4页第2段第7行):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4.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4段第1行):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司法活动。

5.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见报告第6页第3段第4行):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依据检察官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和复杂难易程度,构建的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是以一名入员额检察官为基础,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承担司法办案工作。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司法办案。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

6.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见报告第6页第3段第5行):是指按照检察权行使分类的基本原则,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具体的工作进行细化,并以此为据设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岗位,依据各自工作的规律、程序、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管理。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7.案件程序性信息(见报告第7页第2段第6行):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候受理的、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除了可以直接去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案件信息外,还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互联网上查询上述案件程序性信息,并可以随诉讼程序进展进行多次查询。

8.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见报告第9页第1段第1行):即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9.电子检务工程(见报告第9页第1段第3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工程,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边建边用、以用为主,建立完善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信息平台。

10.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12页第1段第1行):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个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