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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宣告
时间:2021-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义不容辞。近日,由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并进行了公开宣告,公益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该案系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1912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个旧市某乡辖区内的“北买莫”地块周围林地上存在露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调查发现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均为林地,土地权属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垃圾堆放点占用林地面积约3.52亩,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二级。该地点属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的垃圾占地较广,数量较多,长期无人清理,散发出恶臭气味,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社会公共环境。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122日决定立案,向该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作,消除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诉前跟进

根据该乡政府书面回复情况,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进行了跟进监督。经调查发现,“北买莫”地块现场仍然有大量垃圾继续堆放,地面有机械推过的痕迹,大量垃圾被推到该林地山坡下,调查当日仍有车辆向现场倾倒垃圾。该乡政府在现场附近林地内新建垃圾堆放点并擅自开挖通往道路,扩大侵占国家公益林面积,林地内新增大量垃圾无序堆放并散发刺鼻气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

 

提起诉讼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垃圾乱堆乱放不仅侵占了土地,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影响村容村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该地块作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达10余年之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清理农村垃圾是当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负有主体责任,应积极履职。但该乡政府在收到本院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书后,并未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开展清理整治,且擅自占用公益林地新建垃圾堆放点及开挖通往道路,形成更大的垃圾污染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侵害状态,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益诉讼,从根本上解决本案中环境治理问题,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判决追踪

近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一、确认被告对辖区内“白买莫”地块怠于环境整治、清理垃圾污染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白买莫”地块堆放的垃圾及时有效处置,处置行为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该判决得到社会各界较好评论,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指导

精心筹谋,促使一案教育一片。为促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公益利益“看护人”作用,在州检察机关的指导下,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共同商议决定将本案作为2020年度有关乡村环境公益诉讼示范庭进行公开审理。20208月开庭当天,人民法院以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该案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组织观摩,在庭审直播网上全程直播庭审实况,邀请了全州检察机关、全市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近100人参与旁听和观看网络直播。通过本案庭审充分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和警示行政机关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

庭前好准备,庭审好发挥。为顺利完成本案庭审,针对本案中的难点及关键点,检察官办案组对本案作出了详细预案分析报告。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充分表现了专业素养和维护公益的坚定信心,在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中紧扣事实、证据,充分论证了本案诉讼请求,在辩论环节检察官针对本案焦点展开了一次逻辑严密、论据充实的辩论。与此同时,被告在最后陈述中对其怠于履职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将以此为戒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职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做好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家园。本案的办理,既表明了检察机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起到了督促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作用,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带来的隐患。个旧市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营造优美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期盼,以“功成不必在我,但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感共同推进“世界锡都·宜居个旧”建设,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