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个旧市某乡辖区内的“北买莫”地块周围林地上存在露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调查发现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均为林地,土地权属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垃圾堆放点占用林地面积约3.52亩,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二级。该地点属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的垃圾占地较广,数量较多,长期无人清理,散发出恶臭气味,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社会公共环境。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日决定立案,向该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作,消除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诉前跟进
根据该乡政府书面回复情况,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进行了跟进监督。经调查发现,“北买莫”地块现场仍然有大量垃圾继续堆放,地面有机械推过的痕迹,大量垃圾被推到该林地山坡下,调查当日仍有车辆向现场倾倒垃圾。该乡政府在现场附近林地内新建垃圾堆放点并擅自开挖通往道路,扩大侵占国家公益林面积,林地内新增大量垃圾无序堆放并散发刺鼻气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
提起诉讼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垃圾乱堆乱放不仅侵占了土地,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影响村容村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该地块作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达10余年之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清理农村垃圾是当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负有主体责任,应积极履职。但该乡政府在收到本院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书后,并未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开展清理整治,且擅自占用公益林地新建垃圾堆放点及开挖通往道路,形成更大的垃圾污染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侵害状态,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益诉讼,从根本上解决本案中环境治理问题,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判决追踪
近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一、确认被告对辖区内“白买莫”地块怠于环境整治、清理垃圾污染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白买莫”地块堆放的垃圾及时有效处置,处置行为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该判决得到社会各界较好评论,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指导
精心筹谋,促使一案教育一片。为促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公益利益“看护人”作用,在州检察机关的指导下,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共同商议决定将本案作为2020年度有关乡村环境公益诉讼示范庭进行公开审理。2020年8月开庭当天,人民法院以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该案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组织观摩,在庭审直播网上全程直播庭审实况,邀请了全州检察机关、全市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近100人参与旁听和观看网络直播。通过本案庭审充分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和警示行政机关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
庭前好准备,庭审好发挥。为顺利完成本案庭审,针对本案中的难点及关键点,检察官办案组对本案作出了详细预案分析报告。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充分表现了专业素养和维护公益的坚定信心,在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中紧扣事实、证据,充分论证了本案诉讼请求,在辩论环节检察官针对本案焦点展开了一次逻辑严密、论据充实的辩论。与此同时,被告在最后陈述中对其怠于履职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将以此为戒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职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做好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家园。本案的办理,既表明了检察机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起到了督促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作用,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带来的隐患。个旧市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营造优美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期盼,以“功成不必在我,但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感共同推进“世界锡都·宜居个旧”建设,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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