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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检察和解11次 终化干戈为玉帛
时间:2026-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长接待、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多元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引发的矛盾纠纷,让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量。

案件程序变化 矛盾风险凸显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故意伤害造成李某某轻伤一级,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我院,由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因证据状况、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为审慎起见,正确适用法律,我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并拟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得知这一决定后,被害人李某某情绪非常激动,对检察机关没有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且王某某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意见非常大,多次扬言要继续上访申诉甚至做出过激行为。王某某则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拒绝赔偿和道歉。经了解,双方都住在同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矛盾一触即发,处理不好可能再次引发新的矛盾。

多元化解矛盾 避免事态升级

面对潜在的涉检信访风险和突出矛盾,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刑检部门承办人、控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多次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代理律师,组织双方开展民事和解工作,耐心给予双方当事人解答,分析利害关系。和解过程中,办案人员既讲法律刚性,又讲人情温度,一方面向王某某阐明他的行为对李某某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物质损失,引导他认识自身存在的过错,督促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安抚李某某的情绪,告知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里和解是最优解,逐步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11次的耐心细致的和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主动赔偿李某某3.5万元,并向李某某赔礼道歉,李某某也诚心接受了王某某的道歉,明确表示了谅解王某某。考虑到李某某因案件遭受经济损失,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为彻底化解矛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我院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5万元,让李某某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彻底解开了心中的“法结”和“心结”。

案结事了人和 办好民生“小案”

面对办案过程中潜在的矛盾风险,主动延伸职能,及时评估案件中存在的矛盾风险,通过早介入、早疏导、早化解,防止矛盾拖大拖炸。在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从不理解检察机关到信任检察机关,从最初的面红耳赤到尽释前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检矛盾的产生。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矛盾化解工作贯穿检察机关办案全过程,以“如我在诉”的心态,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推进检察机关信访矛盾源头治理,高质效办理每一件司法案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