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期间,朱某因外来车辆在个旧市某停车场内乱停乱放,影响其车辆通行,为整治外来车辆,朱某先后两次使用胶水泼洒在被害人罗某和普某的车辆上,导致两名被害人的车辆外观部件受损。经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车辆损失价值为共计13257元。案发后,朱某赔偿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5600元、赔偿被害人普某经济损失21182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的案情、案件性质、社会危害后果,鉴于朱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作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教育引导朱某在日常生活中,遇事莫冲动、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不要触犯法律底线。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情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朱某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所犯的错误,今后一定会汲取教训,严格遵纪守法,保证不再犯。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三个现场”工作法实践,积极运用检察听证手段,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释法说理,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得到实质性化解,以更高的履职要求和工作标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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