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院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成功运用公开听证与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师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消费后未偿还,涉案金额达7000余元。本院审查后认为师某某虽然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具有自首、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正、透明,增强司法公信力。市检察院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被害人等参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上各方就案件相关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过深入讨论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社会效果。
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此终止案件办理。师某某信用卡诈骗行为虽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依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师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的办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积极开展。公开听证让司法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刑反向衔接避免了“不刑不罚”情况,确保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应有惩处,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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