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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1案例入选省院典型案例
时间:2025-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5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匠心守护绿水青山 共绘美丽云南画卷”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其中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马某等4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成功入选。



主动作为破难题实现惩治犯罪和环境修复相统一

——红河州个旧市杨某、马某等4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


【基本案情及办理情况】

2019年4月至2023年5月,杨某、马某伙同唐某某、何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共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牟利。由杨某联系多家金属冶炼企业,马某安排唐某某联系货车多次将上述企业产生的1.3万余吨脱硫石膏和500余吨高砷烟尘拉运至个旧市大屯街道某仓库,堆放并掺土掩盖后通过何某某提供的场地倾倒。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脱硫石膏1300余吨和高砷烟尘100余吨。经检测和鉴别,被查获的脱硫石膏和高砷烟尘均属危险废物,案涉区域积水砷浓度、镉浓度均严重超出V类地表水标准限值。

2023年10月,个旧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杨某、马某后,针对“混合后的脱硫石膏能否被认定为危险废物”问题,多次现场走访、核查取样,并联合公安、环境部门专题研讨,查询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最终依法依规确认混合后的脱硫石膏经检测鉴别符合危险废物标准的可整体认定为危险废物,引导侦查溯源,将涉案危险废物数量从报捕时的300余吨追加认定至1.3万余吨。2024年3月,个旧市检察院以杨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五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51万元。

针对上游企业违规转移危险废物行为,引导侦查机关重点收集企业主观明知、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流程等证据并开展鉴定,推动公安机关对5家上游企业及16名相关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为有效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个旧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协同监督,联合公安、环境部门科学划分修复责任,促使涉案上游企业投入2000余万元修复资金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清运和无害化处置,并回填土壤,共清运危险废物和沾染土2万余吨。

【检察履职亮点】

检察机关将“三个善于”要求贯穿办案全过程,以“提前介入+专业会商”破解“混合废物属性认定”难题,依法将涉案脱硫石膏由数百吨追加认定至1.3万吨,既提升打击质效,也为同类复杂危废认定提供了清晰路径;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追究产、运、处各环节责任,斩断非法处置利益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谁污染、谁修复”的生态修复责任,推动企业出资修复和专业化处置,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举,取得较好办案效果。



下一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入选为契机,继续强化履职担当,聚焦高质效办案和典型案例培育,力争在提升案件质效、打造精品案例、推动源头治理方面实现新突破,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更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