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进一步宣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知识,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有效抵制金融犯罪。近日,由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个旧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特邀市监委、市农村信用联社、红河州银监会等部门共4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6.34万元人民币,为贷款对象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当庭讯问,根据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主体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侵害的客体等犯罪构成要件方面证实被告人丁某某的犯罪事实的同时,着重分析了本案案发原因以及违法发放贷款带来的危害,从保障金融安全、严把内控合规关、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提醒旁听人员要引以为戒,合法合规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庭后,参与庭审旁听的金融从业人员表示,这是一场良好的法治教育宣传课,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通过看得见、听得见的方式让大家看到金融犯罪的危害性,接受警示教育,触动很大。“风险无小事,合规心中留”,以本案敲响警钟,进一步绑紧纪律规矩之弦,提高底线意识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个旧市金湖东路225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