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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聘任普永忠等5名同志担任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三届特约检察员公告
时间:2018-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聘任特约检察员的相关规定及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管理办法,经商请州委统战部民主推荐,经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普永忠、邱康(女)、高筱芳(女)、李华梅(女)、车秀梅(女)等5名同志担任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三届特约检察员。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三届特约检察员任期5年,自2018年4月起至2023年4月止。 

  特此公告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