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为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以监督办案促进诉源治理,个旧市人民检察院结合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向涉案企业制发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建议。
2021年3月,某水利水电工程局某项目部在建设建(个)元高速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引发山火。经调查,火灾系该项目施工人员在焊接作业的过程中,将高温焊渣掉落在桥墩旁的草地上引发。经鉴定,该事故造成大量山林损毁,重新造林成本约18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项目部负责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周某某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01
引导侦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火情为什么会快速蔓延?现场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相关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是否尽到监管职责?”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带着疑问详细审查案卷材料,发现该案的事故原因、人员主体职责、责任划分、过错大小等未能查清,现有证据材料不能充分证实周某某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为进一步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出具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围绕上述疑问逐一补证。同时,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到涉案企业办公地和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证据的补充和完善,查明了事故起因以及涉案人员在施工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该案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02
深挖细掘,排查生产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结合涉案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反复比对,发现该施工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1.需要利用电气焊进行工程作业前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对焊接作业是否达到动火条件进行有效监管;
2.未规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致使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许可正到期的工人违规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投入和配备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时应对不足。
03
化解矛盾,赔偿损失取得谅解
在查明相关事实后,检察机关多次与周某某及其辩护人、涉案单位代表沟通,对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积极赔偿因火灾导致的相关村小组经济损失。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建议在受损林地、林种过火鉴定的基础上,对林地受损的村民进行赔偿。施工单位在逐户赔偿了村民的经济损失后,取得了村民小组的谅解。通过赔偿挽损,在维护村小组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
04
公开听证,让司法公正可感可知
为促进司法公开,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邀请听证员、公安民警、村民小组代表、涉案企业代表等参加该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报告,并对周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向参与听证人员进行了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基础上,围绕检察机关认定的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从宽、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协助开展植被恢复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认为该案的办理能有效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过公开听证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透明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05
延伸职能,助推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针对该案中反映出的涉案项目部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消防漏洞,为切实防范化解生产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向涉案单位代表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一是建议规范执行动火报备制度,检查动火作业的设备设施安全,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现场保护等人员到岗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
二是建议规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重点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有效证件进行审核,严禁无许可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三是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火灾处置预案,科学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有效性,并确保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存放。
四是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树立和增强施工人员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机制,提高从业及施工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涉案单位代表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企业的重视,虚心接受检察建议的全部内容,马上对照整改,确保生产作业更加安全!”
2023年7月13日,涉案单位已将整改情况回复我院。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八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衔接协作,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切实防范化解生产作业风险隐患,助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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