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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出庭指控跨境走私冻品犯罪,守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3-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3月29日上午,由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某魁、施某强等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等罪一案在个旧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9名被告人、31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逾20名家属旁听了庭审。

该案系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5·01”专案系列案件,也是2023年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件跨境走私食品犯罪案件。

2010年11月以来,刘某文、王某立、李某某、梁某某与陶某辉(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河口县毗邻越南的独特边境地理位置优势,先后笼络、组织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斌、钱某永等人,利用河口县 “新店口岸”、“制胶厂码头”、“三棵树码头”等陆路、水路通道共同将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冰冻牛肉、鸡脚、猪脚等冻品从越南非法走私入境,保送出云南省后运至广东、湖南、重庆等地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巨额利润。王某立、李某某、梁某某、刘某文、陶某辉为各自团伙成员提供车辆、食宿、电话等财物保障并发放工资,共同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走私冻品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上亿元,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影响国家税收,妨碍国家边境管理秩序,给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庭前准备

本案由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四人组成的办案团队办理,开庭前积极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26名被告人在庭前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针对辩护人提交的辩护意见,办案组对庭审中可能存在的案件程序、事实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再次对事实证据进行梳理,明确庭审焦点,认真准备出庭预案。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对不认罪认罚的三名被告人及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的三名被告人进行讯问,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同时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向法庭提出了量刑建议,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结合在案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了有力答辩,并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法庭教育,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

由于本案被逮捕的被告人分别羁押于六地、以视频方式进行庭审,辩护人多达31名,证据和事实繁杂,庭审持续进行三天。

检察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走私的冻品没有合法的进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不仅偷逃国家税收,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来自疫区的冻品,还可能对我国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造成威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冠肺炎疫情刚刚过去,全民抗疫的情景历历在目。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走私的严重危害,遵守法律,不参与走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