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于2017年至2020年,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且具有致伤力的射钉枪一支,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杨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病人),又居住在山区且经济困难,不便到市区参与诉讼。为将司法为民、便民工作落到实处,我院与市法院、指定辩护人协商一致,决定到杨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活动室设立巡回法庭。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了案件证据材料、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指定辩护人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自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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