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该案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个旧地区首件认定为袭警罪的案件。
经审查,2021年4月6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与他人打架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个旧市公安局民警准备对其采取强制约束措施时,李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处置,并将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刘某某的右侧胸部咬伤。经鉴定,民警刘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该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责任。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正常的执法活动中遭遇暴力抗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暴力袭警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第一检察部 陆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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