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检工作报告
检察院2016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 日在个旧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买富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个旧产业转型“211”工程,建设“美丽家园”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法治为引领,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平安法治个旧建设

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忠诚履职,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综合治理等工作,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294件393人,同比分别下降7.5%和22.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49件529人,同比上升9.7%和1.3%。经审查,批准逮捕237件313人,向市法院提起公诉305件428人。工作中,始终把影响群众安全感、易发多发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毒品等犯罪嫌疑人283人,起诉366人。突出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1人,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回应群众关注,批捕和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破坏环境资源等刑事犯罪嫌疑人4人。

(二)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对沙甸、鸡街、大屯等治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系列打击专案工作,推动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批捕涉恐犯罪嫌疑人2人,批捕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17人。坚持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措施,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81人、不起诉43人,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案件2件,依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6件11人,救助金额达8.4万元。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坚持分案办理和“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办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38件55人,起诉案件48件12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1人,提起公诉66人。通过实行轻刑案件快速办理、严格批捕条件、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批捕6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进一步细化社会调查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量刑和帮教建议,协同相关司法和行政部门做好轻罪记录封存,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依托“青少年法制学校”,在全市10余所中小学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法律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教育活动,做到打击、维权、挽救、预防并重

二、依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工作,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共立案查办涉及商贸管理、文化监管、资源开发、电力、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8件19人,渎职案件3件3人。立办案件中,大案20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9件2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工作中,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问题入手,深入分析行业特点和规律,树立深挖犯罪意识,及时固定证据,积极拓宽思路,成功查办了文化行政管理领域10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公安派出所3人贪污案,以及电力系统1人贪污900余万元的大案,取得了系统窝案串案查办的突破性进展。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办案,通过预防调查,案件剖析,检察建议三个环节,帮助发案单位堵塞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问题。共立项案件预防7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7份,均得到落实回复。立项开展“促进三农建设”专题预防,对个旧5年来涉农职务犯罪的情况、特点、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和建议,大力促进我市三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提供预防服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42件,相关单位对2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理。依托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五进”活动,开展针对性职务犯罪警示教育69次,受教育人数4300余人,营造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围绕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促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拓宽案源渠道,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监督撤案52件。通过类案分析明确审查重点,抓住审查、讯问、固证等环节,深挖余罪,共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诉3人。追漏罪8起,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次。

(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参加庭前会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诉检察官联席会议、疑难案件诉前请示等制度,提出量刑建议428人,采纳率为77.1%,有罪判决率为100%。严把起诉关、审查关、提抗关、文书关,充分寻找抗点,提请抗诉9件,改判4件。书面提出检察建议9次,自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三)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9件,收监执行12人,提出纠正意见7人。进一步完善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信箱等制度,办理检举、控申案件20件。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次并得到纠正反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提示和催办案件189件,有效遏制超期羁押。稳步开展“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审理”,看守所监室监管秩序明显改善。

(四)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通过案件联合审查,依法对当事人申请的民事生效判决进行立案审查2件。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监督和现场监督方式,办理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106件,提出检察建议101件,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8件。加大行政监督力度,经实地走访调研,向文化监管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我市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践行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民利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一)积极联系服务群众。推进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接待服务窗口建设,完善受理来信来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并分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2件,检察长接待20余人次,批阅群众来信24件,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6件加强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触角和服务基层民众的纽带作用,通过案件办理、定点接访和不定期走访,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30余次。专设律师阅卷室,借助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实现律师预约阅卷、电子阅卷、在线查询案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查询、阅卷51人次。

(二)扎实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加大调研力度,为挂钩联系点协调水泥和建设资金60余万元,帮助当地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要求,组织56名参与结对帮扶的干警深入贾沙乡尼德村和克勒村,开展入户调查走访。填写问卷调查76份,全面摸清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要,为下一步的帮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检察权规范化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理性探索、稳妥推进,努力构建适应法治要求的检察体制机制。

(一)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制度,规范检察机关受理、分流、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内部工作机制,推动涉检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配合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流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多元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4件涉法涉诉信访案的当事人做好劝访和稳控工作。

(二)多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启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并与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相连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56条、重要案件信12条、法律文177份,并向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检察新闻客户端、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正义个旧”官方微博、微信被2000余名网民关注,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透明度。

(三)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全面执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审批网上进行、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时限网上预警、办案活动网上监督的“五位一体”监督管理模式,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涉案财物监管。细化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和标准,开展案件评查134件。严格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的全程、全面录音录像,强化对自身办案活动的监督继续深化案件跟踪监督、执法业绩档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控告申诉工作,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落实,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开展。对1件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接受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监督、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检查、庭审评议,拓展接受监督的范围。运用走访座谈、书面通报、网络平台、短信等形式,及时报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检察工作动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六、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夯实公正司法根基

以开展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治为契机,紧贴司法办案,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坚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层次开展交心谈心,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中,查找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班子成员勤于学习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务实进取做干事创业的带头人,善于帮助做检察干警的贴心人,严于律己做法纪底线的守护人。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大力提升队伍专业素能。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作为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入手,切实找准并整改存在不足及问题,队伍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邀请专家到院授课、组织参加业务竞赛、开展岗位练兵等多项措施,激励干警提升司法理论素养和办案实践能力。1人获“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能手”候选人,2人获全省“未检业务标兵”。扎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收送“红包”、监督执纪问责、公务用车、资产出租等专项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

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新建职工活动室,组织开展检察长讲党课、检察官宣誓、野营拉练等活动,进一步凝聚检心、弘扬正气。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监所联网实现驻所检察室与全省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特定系统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各级组织的肯定。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17名检察人员先后受到各级组织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检察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巩固国家政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惩治腐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结果。是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探索监督途径、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上仍需继续下功夫;检察队伍的素质和人员结构与检察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意见

 

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各级政法和检察长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个旧市产业转型升级、产城融合发展和如期脱贫的工作重点,坚持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个旧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从服务个旧“十三五”规划的大局出发,结合地区实际,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促进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紧紧依靠党委的强有力领导和支持依法履行职责。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此罪与彼罪界限、轻罪与重罪界限,更多呼应群众诉求,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以服务个旧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妨害政府重大经济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服务和保障民生。主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创新预防方式方法,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及时对重点工程和投资项目进行同步预防,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涉众型及其他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案件、极端事件的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确保扶贫攻坚工程顺利进行。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积极参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聚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继续参与好沙甸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抓实反恐维稳,严打暴恐犯罪。抓好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和矿区稳定等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安定问题。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矛头和倾向性问题,推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以司法公信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突出政治标准,进一步提高班子的领导和决策水平。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通过检察业务实战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司法工作规范和办案程序规则,加强对司法一线、重点岗位的监督约束,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持续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统筹推进公开的进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创新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方式,完善联络机制,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为个旧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调对接(见报告第2页第2段第6行):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通过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落实调解措施,以及把其中一些案件提交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多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从而促成案件和解、化解,之后依法对具体案件作出适当处理,化解矛盾纠纷。

2. 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2页第3段第5行):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3段第5行):指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要求合适的成年人参与的制度。修改后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4.轻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3页第1段第1行):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司法机关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3页末行):指导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6. 诉访分离(见报告第6页第3段第1至2行):指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7. 案件程序性信息(见报告第6页第4段第4行):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候受理的、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除了可以直接去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案件信息外,还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互联网上查询上述案件程序性信息,并可以随诉讼程序进展进行多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