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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公开说明)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旧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和办公室处;派驻机构3个,分别是:驻大屯检察室、驻老厂检察室、驻锡城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推进平安个旧建设。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70414人,批准逮捕2073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0521人,提起公诉292440人。办案中严守法律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准确及时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个旧社会和谐稳定。

2.聚焦黑恶腐败抓查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首位,与纪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重拳出击,做到不枉不纵。全年共受理涉黑恶势力审查逮捕案件1656人,批准逮捕927;受理涉黑恶势力审查起诉案件661人,提起公诉344人,提出抗诉1件;受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88人,提起公诉66人;办案中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力;注重深挖彻查,从马某某案深挖出以孔某某为首的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有效扩大专项斗争战果;查处黑恶势力犯罪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移送保护伞线索中有3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强化源头治理,对涉案单位资金监管不力、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件。

3.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机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6180人,均逐一答复,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到位。持续规范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性为民服务平台,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做好释法说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司法救助,为6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优刑事检察。优化职能配置,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升监督质效。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5件,纠正遗漏罪行1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3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件,自行补充侦查65件;发挥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共适用150202人;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8件;维护监管场所秩序,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对强制措施未通知、办案期限违法等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直接受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对违反规定的4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执行。

5.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着力点,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紧扣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重点,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20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1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9件,办理的支持起诉案件均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和解,从根本上化解了社会矛盾。

6.以办案为中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225件,其中办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204件,行政审违案件18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3件,以上案件均向被监督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8件行政非诉案件已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向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充分应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做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步进行,落到实处。

7.围绕公益保护核心,担起公益责任,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本着“小切口、大作为”的理念,积极探索各领域、各类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从试点至今,在国有财产保护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英烈保护领域案件均有新突破。2019年共受理78件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件,全年挽回国有损失1473万余元;提起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庭前多次说服教育,被告当庭全部履行植被恢复赔偿费用6.84万元,被破坏林地植被修复工作正有序进行,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智慧检务,在办理环境污染类案件中,应用无人机调查取证,快速、有效的固定证据;在正义个旧微信公众号创建红河州首家“12309公益随手拍平台,开创了新的公益诉讼线索提供渠道;公开宣告全州首例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增强检察监督的权威及实效。

8.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护苗成长·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与个旧市教体局联合制定《个旧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工作方案》,切实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分别担任市属5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联合社工到学校、社区开展主题宣讲、上法治课、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形成关爱未成年人司法+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32人,起诉2024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酌定不起诉11人。

9.以案释法,检察助力讨薪。在办理涉及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时,通过以案释法,联合公安及人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帮助74名农民工拿到拖欠工资97万余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全力以赴决胜脱贫攻坚。入户走访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的同时,通过落实万企帮万村相关要求,联合云河药业、交通银行个旧支行等企业,为蔓耗镇、贾沙乡挂钩村委会协调扶贫资金70余万元,改造电网线路两条,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解决水泥400余吨,增强贫困户努力脱贫的信心,确保如期脱贫。

11.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上级院统筹部署下,20195月,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设立八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加大屯、锡城、老厂三个派驻检察室,机构精简达48%;按照案件类型组建经济类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落实捕诉合一制度,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员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56件。

12.切实提高对两项监督重要性认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构建检警协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真正把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落到实处。

13.完善工作机制,打牢工作基础。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机制,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与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渠道畅通、案件信息反馈及时;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增进良性互动,积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201911月,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建立一会三机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 的公益理念,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市工商联签订《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解难题,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14.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并重,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把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共组织理论学习25次,讲党课6次,整改问题18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10人次,警示教育200余人次;坚持司法公信力建设,持续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48条,公开法律文书29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7件,接待律师271人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1(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 离休2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6.49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255.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全州检察机关2018年共划转17个政法编制到监察委,但这部分转隶人员一直由检察院代发工资至20199月,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把转隶人员删除导致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7.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1.11万元,上年结转6.4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1.11万元(本级财力1,381.1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2019年部门拨款收入1,643.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9.63万元,上年结转13.7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9.6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629.6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2020年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255.79万元,降幅为15.56%,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2018年共划转17个政法编制到监察委但这部分转隶人员一直由检察院代发工资至20199月,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把转隶人员删除导致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7.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8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划转政法编制17个到监察委,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270.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50.3.6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70.5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43万元为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支出;102.6万元为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41万元为检察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1.56万元为检察机关服装经费支出;20万元为检察机关司法业务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9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5.5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3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2.9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21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9元)。

津贴补贴36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0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1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6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万元)。

住房公积金9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0万元)。

办公费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万元)。

印刷费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水费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万元)。

电费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万元)。

邮电费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万元)。

物业管理费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万元)。

差旅费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

维修(护)费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4万元)。

会议费2.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0万元)。

培训费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

被装购置费1.5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6万元)。

劳务费12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102.60万元)。

工会经费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万元)。

福利费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5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5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3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0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6.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10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80万元,较上年减少3.75万元,下降11.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7.50%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陪餐人员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3.80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3.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0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3.0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原因: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9年略有下降,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全州检察机关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6.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9.17万元、印刷1.26万元、水费1.79万元、电费1.74万元、邮电费4.67万元、物业管理费1.27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0.84万元、培训费2.69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9.39万元、福利费9.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9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8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的174.84万元相比减少17.9万元,下降10.23%,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检察机关在2020年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要求对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