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公开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个旧市以资源型城市转型为主线和市委“12536”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以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检察监督职能,努力为个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2018年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职能机构: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政治部,3个派驻检察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政法编55人,工勤编2,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07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5.14万元,占总收入的96.48%;其他收入73万元,占总收入的3.52%

2017年,实际收到财政预算拨款1566.46万元,其他收入260.31万元,总收入1826.77万元。2018年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绩效工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增加了聘用制人员工资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93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75万元,占总支出的81.67%;项目支出354.7万元,占总支出的18.33%。

2017年度支出合计183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93万元,项目支出380.7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相应地导致支出也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0.75万元。与2017年的1451.93万元相比增加了12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正常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0.55万元(2017年为125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0.19万元(2017年为199.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各项办案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4.71万元。与2017年的380.71万元相比减少了26万元。

项目完成情况概述:2018年,个旧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树立并自觉践行监督与办案融合推进的工作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着力构建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均衡发展的新格局,推动检察事业协调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1913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925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6422人,提起公诉193304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其中,冯某、冯某宇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案系全州首例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案件,现已完成一审宣判,为今后办理新型网络犯罪类型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7174人,做到举报一件,答复一件,确实解决信访人提出的诉求,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及时为1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6万元,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突出检察保护,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1728人,起诉案件1230人,所办案件均做到社会调查全覆盖,犯罪记录全封存;设立“人性化”未成年人帮教活动室,在办案中同步开展心理干预、教育矫治工作,提升办案效果;延伸未检工作触角,在个旧市锡城社区挂牌设立了“青春护航站”,联合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对锡城社区、大屯镇龙井村的留守儿童开展了预防性侵的关爱活动;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法制进校园”等法治巡讲、宣传活动20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四是着眼于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业务,强化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认真开展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违反规定的4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执行。五着眼于维护当事人权益,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诉讼监督规则,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受理50件,其中依申请受理6件,依职权受理44件,共发出检察建议47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3件。执行监督117件,当事人申请监督6件,发出检察建议114件,审判人员违法监督112件,公开听证23件;办理行政违法监督共127件,发出检察建议127,主要涉及市场监管、环保、生态、文化教育等领域。六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院成立民行办案调查小组,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专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网络食品安全领域专项行动,对入驻个旧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美团外卖”“饿了么”网络平台进行食品安全监督。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入网经营领域监管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了监督,公益诉讼诉前立案61件,均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七着力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检察保护。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和上级检察院对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要求,我院结合我市“12536”工作思路的相关决策部署,共梳理有关线索47余件,受理网箱养鱼、违法设置吊棚等符合公益诉讼案件31件;受理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行政监督案件16件。同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陆地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及土地的现象与市国土部门正计划建立机制,对已破坏的土地整理立项,争取早日实现复耕复垦。八聚焦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初见成效。根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要求,我院积极与市法院沟通,通过梳理近两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听取执行意见,加强与具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机制,采用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案件的情况。目前共梳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7件,主要涉及领域为森林、国土、交通运输等方面。其中在森林公安局申请执行案件的处理中,我院提出了有关林地修复的执行监督意见,使4件案件得以较好地执行,充分发挥了检察执行监督职能。

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支持改革。20182月我院共转编17人,实际转隶16人,档案设备移交顺利完成,案件交接和办案衔接顺畅推进,与市监察委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6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措施,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责任担当。根据省检察院《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方案》《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按期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云南省检察官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稳步开展员额检察官的补选工作。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工作。我院研究制定了《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捕诉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共三十五条,明确了“捕诉合一”的工作范围,根据我市刑事案件的特点设立了四个专业化办案团队,细化了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该《细则》已于2018111日起开始试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6%。与2017年的85.79%的比例相比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占总支出比例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2017年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人员经费属于其他资金,2018年省厅保障聘用制人员经费后,财政拨款支出占比上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1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4%主要用于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检察业务开展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78万元,支出决算为23.71万元,完成预算的4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6万元,完成预算的9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2.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厉行节约,加强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5万元,下降6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5万元,比上年减少9.19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厉行节约。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6万元,占97.68%;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2.32%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支出23.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扶贫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19万元,与上年的199.98万元相比减少了9.7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切实将厉行节约体现在办公用品使用工作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05.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6.18万元,固定资产1549.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7.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8.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划转资产400项给监察委,其中车辆2辆,划转资产账面原值683.4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442项,账面原值1074.9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益54.48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05.93

156.18 

1549.75 

868.41

229.5 

 

451.8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即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操作,已在省财政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全州十四家检察院共划转17个政法编制到监察委,划转资产57项给监察委,其中车辆2辆,划转资产账面原值76.26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