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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抓住“三个关键”,推动刑事执行检察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合
时间:2025-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段是一名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同时也是云南省某高校在校学生,他十分担心自己在个旧接受社区矫正影响学业。为此,我院和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函请学校所在地社区矫正机关协助监管,并争取了校方的支持,将学校老师纳入社区矫正小组,实现了家庭、学校、司法三位一体个性化矫正动态监管模式。在一次回访时,小段向我院检察官递交感谢信中提到:“因为你们的矫正教育,我更深刻地认识到犯了错要敢于承担,更要改过自新,多做有益于社会的事。”这是我院以“三个善于”为指引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践行“三个现场”办案要求的工作缩影,也激发出刑事执行检察探索抓住高质效履职办案的“三个关键”。



高质效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必须抓住“完善制度机制”这一关键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机动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这一现象,我院刑事执行部门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将全市因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在矫对象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数据和电子监控抓拍的记录进行比对,发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我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履职,并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共商解决方案,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协作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了对无证驾车、不假外出等违法行为的信息查询、数据共享、定期通报等制度,从根源上破解了社区矫正中的“顽瘴痼疾”。


高质效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必须抓住“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这一关键

“三年前,我院开展了全州首例跨县市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公开听证活动,通过检察监督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生产经营困局,推动经常性跨县市请销假制度正常施行。”教育改造无小事,刑事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无时无刻不影响到认罪认罚、教育改造的效果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一名在押人员反映看守所物品代购工作存在不规范情况引起了驻所检察官的注意。法律规定,在押人员羁押期间,可以通过看守所代购日常需要的生活用品和少量的方便食品。针对在押人员消费知情权、货品保障、严格执行消费限额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驻所检察官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堵塞漏洞杜绝风险隐患,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管执法环境,为监管教育工作提质增效。


高质效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必须抓住“教育改造效果”这一关键



“小段的个性化矫正方案的成功就像一个线头,拉出了我们对教育改造效果的高度重视。”不久前,我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期社区矫正对象进看守所活动,通过沉浸式体验高墙内的服刑生活,警示社矫对象知敬畏、明底线、惜自由。参加活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纷纷给予好评,表示在这场活动中得到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应当惩罚、教育与预防并重”的启发。

抓住“三个关键”,回归高质效办案的本职本源,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三个善于”为指引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践行“三个现场”办案要求,激活刑事执行检察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合的“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