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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个旧市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3-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严惩有毒“保健品”

近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秦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个旧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支付其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42000元;责令被告在红河州州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个旧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秦某某在未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及查验购入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网络渠道购进1800盒“某牌保元胶囊”,并印刷“小广告”投放到个旧市区及周边乡镇集贸市场,吸引不特定消费者购买,销售所得共计人民币14000元。经检验,该胶囊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西地那非。

庭审

照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告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还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向个旧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公开审理,个旧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被告已经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000元,并在红河日报上公开道歉。



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