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以能动履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6月14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第四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进一步学习研讨“为什么优化营商环境,我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做什么”。
会议强调
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强化检察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的环境,为个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会议指出
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强化监督办案。紧紧围绕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行动计划,立足检察职责,把握提供法治保障这个着力点,依法办案,能动司法,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会议要求
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强化司法保护。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对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敲诈勒索、绑架、故意伤害、暴力讨债、盗抢骗等犯罪,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持续落实最高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11条检察政策和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30条措施,严格把控民营经济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同时,要主动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涉营商环境的重大工作部署,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结合办案分析研究影响营商环境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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