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院第一检察院部在办理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民事和解。
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唐某驾车行驶至我市城区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高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唐某与被害人家属均有和解意向,但因赔偿数额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为此,办案人员多次同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进行沟通,从“法、理、情”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就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唐某在保险足额赔偿之外另行补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三万六千元,并当场履行,被害人家属自愿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据此对交通肇事罪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办案人员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向当事人双方宣传法律、讲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督促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争取从轻处罚,有效避免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部门的满意度,体现了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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