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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地区首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有果
时间:2021-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本院提起公诉的个旧地区首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有果,被告人金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个旧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间, 金某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将一张以自己名义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后该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资金过账金额达20余万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不法分子利用少数人的贪利心理,非法收购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物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资金走账,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办工作带来较大困难。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切勿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